|
||||
爲更好地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費,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貸需求,根據央行、銀監會有關文件要求,浙商銀行近日公佈了最新的個人住房貸款信貸政策,新政策於10月15日起執行。
對於已結清購房貸款,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浙商銀行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於30%,貸款利率下限爲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具體根據當地市場和客戶情況,由浙商銀行合理制定貸款利率。
對於借款人家庭有一套住房有貸款餘額,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按第二套住房執行,即首付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下限爲基準利率的1.1倍;有兩套或以上住房有貸款餘額的,暫停向其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浙商銀行房貸業務負責人在解讀該行此次房貸政策時,歸納了三個特點:一是貸款結清均認定爲首套,只要借款人家庭名下房貸餘額爲零,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於30%,貸款利率最低可至基準利率的0.7倍,放開了之前“認房又認貸”的首套認定標準;二是名下房貸餘額爲零的家庭申請貸款購買別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下限爲基準利率的0.85倍,同時根據近年來房地產價格的變化情況,將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別墅、排屋)的價值標準明確爲500萬元及以上,體現了商業銀行對高檔住房貸款定價的靈活性和差異性;三是非本地居民無需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當地政府和銀行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進一步體現對非本地居民家庭合理購房需求的支持。
浙商銀行此次個人住房信貸政策調整,充分體現了積極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貸款需求,有利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