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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新規出臺,其中提到,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記者瞭解到,濟南現行的政策中,對在省內異地繳存公積金滿一年的購房者,如果在濟南購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相比一般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省內異地繳存在濟南購房的話,需要提供當地房管部門房產情況證明,證明是否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房產情況限制,攜帶繳納地公積金部門提供的證明,證明其在當地公積金貸款已經還清,還要求一名濟南市戶籍的自然人做擔保才能夠辦理。
《通知》還規定,異地繳存公積金時間可合併計算,互認使用。記者採訪瞭解到,目前濟南執行的公積金政策中對上述內容已有所涉及。
“至於合併計算的政策,目前濟南現行的公積金政策中也有類似規定,但是有時間連續的要求。”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人士舉例介紹說,如果某市民今年1到10月份在濟南工作並繳存公積金,而其去年在青島工作。如果想合併計算青島的時間,需要提供去年11月、12月及之前在青島繳存公積金的相關證明。申請貸款的額度,則要看是否已經把青島繳存的公積金轉移到濟南這邊來。
據新華社電14日公佈的《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儘管只是一份文件,但是長期關注這一領域的專家還是從中捕捉到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新動向。
動向1爲流動人口購房提供支撐
對於文件首次提出“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任興洲表示:“這是公積金制度改革中的主要內容。以往畫地爲牢,這次是很大的進步。”
任興洲說,目前,住房公積金是屬地化歸集使用,界限清晰。但是隨着城鎮化快速推進,人員流動速度越來越快,範圍越來越大,屬地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這種流動。
據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介紹,根據他的團隊進行的研究,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務工的農民工,絕大部分人是希望用掙到的錢回戶籍所在地的中小城市或縣城鎮購買住房。但由於住房公積金不能異地貸款使用,所以進城務工人員通常很少使用公積金。
劉洪玉說,如果住房公積金在哪兒都可以繳、哪兒都可以用,就可以進一步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提升制度的公平性,更好地服務於“住有所居”的住房政策目標,促進“三個1億人”城鎮化發展目標的實現。
動向2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公積金使用效率低,是公衆詬病的一個突出問題。據統計,全國342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發放率高於85%的只有49個。大部分中心貸款發放率集中在50%到75%之間。
專家認爲,這一問題,與公積金分散在606箇中心及分中心、各中心及分中心獨立運作、不能互通有無的管理體制密切相關。
上海財經大學房地產研究所副所長陳杰說,在現行體制下,各城市之間的公積金中心互相沒有聯繫,房地產市場較好時公積金流動性不夠,市場差時流動性過剩,但各地的公積金是“旱澇不均”,且無法調劑使用,難以形成“抗旱”“抗澇”所需的合力。
此次三部門文件要求,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統一制度、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覈算。受訪專家認爲,此舉是很大的突破。
動向3探索政策性住房金融形態
文件提出,“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探索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在受訪專家看來,釋放出探索政策性住房金融形態的信號。
據任興洲介紹,關於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我國個別商業銀行曾經在2005年和2006年做過試點,但是沒有大規模推進。
專家介紹,實行住房公積金信貸資產證券化,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持有的住房抵押貸款轉化爲證券,在資本市場上出售給投資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將這部分變現資金用以發放新的個人住房貸款,從而拓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籌集渠道。另外,還有利於降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