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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介審查不嚴承擔補充責任
已經支付了28萬元的購房款,滿以爲買到了一個稱心的房屋,哪曉得房屋卻是小產權房,根本無法過戶,而賣房人表示沒錢賠。近日,南川區法院判決,賣房人應當退還28萬元的購房款,二手房中介因爲審查不嚴,被判當賠匠承擔補充責任。
去年10月初,家住南川區的楊先生通過當地一家名叫如願房產諮詢服務部的介紹,以37萬元的價格買下謝先生夫婦的一套房屋。籤合同時,楊先生支付了2萬元的定金,一個月後又支付了26萬元的購房款,剩下9萬元尾款計劃過戶時支付。楊先生還向中介支付了1.85萬元的費用。
然而,當楊先生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時,被工作人員告知該房爲小產權房,根本不能過戶。花了28萬元,房子卻不能過戶,這讓楊先生氣惱不已。楊先生和謝先生夫婦、如願房產多次交涉後也無果而返。今年6月,楊先生將謝先生夫婦、如願房產及老闆羅女士一併告到了南川區法院,索要28萬元的購房款以及1.85萬元的中介服務費等。
庭審中,賣房人謝先生夫婦表示,收了28萬元是事實,但已經花了沒錢可退,如果交9萬元餘款,依然願意交房子。
如願房產及老闆羅女士表示,他們沒有向買賣雙方提供轉讓房屋的虛假信息。在發現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後,立即組織楊先生和賣家協商,希望能夠退錢了事,但也沒能成功。是賣家故意隱瞞了房屋的真實情況,不能過戶的錯應該由賣家承擔,而不是中介。
法院審理後認爲,爭議房屋系小產權房,買賣雙方無法進行交易。作爲賣房人謝先生夫婦應當退還所收取的28萬元購房款。法院認爲,如願房產沒有事先對交易房產進行調查,沒有如實向買房人提供真實情況,要承擔責任。
近日,南川區法院一審判決由謝先生夫婦退還28萬元購房款。如願房產在謝先生夫婦應承擔的退款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老闆羅女士在如願房產承擔的補充責任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如願房產退還楊先生1.85萬元的中介費等費用,由羅女士承擔補充責任。
二手房中介審查不嚴要當賠匠
承辦法官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稱,如願房產作爲專門的房屋中介,有專門的有關房屋買賣的知識,在居間過程中有義務爲買賣雙方的合同成立提供全面、真實的資料和信息,但卻沒有事先對交易標的物的產權進行詳細瞭解,未對本案訴爭房屋的土地性質盡到審查義務,致使楊先生與謝先生夫婦、如願房產所簽訂的《房屋買賣(轉讓)合同》無效,應承擔補充責任。
補充責任與連帶責任有什麼區別
重慶佰城律師事務所主任葛斌律師稱,連帶責任是指責任人之間沒有先後順序,都在全部範圍內承擔責任,你可以起訴任一人或他們全部並要求任一人承擔全部責任。
補充責任則是指在直接責任人不能承擔的範圍內的責任,如果直接責任人逃匿則補充責任人先承擔全部責任,而後獲得追償權。也就是說,本案中如果謝先生夫婦沒能將28萬元的購房款退還給楊先生,楊先生就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如願房產,如果如願房產不能退錢,就要由如願房產老闆羅女士及其丈夫來承擔補充責任,但給付購房款後可以向謝先生夫婦進行追討。
重慶晚報記者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