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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勞動報》報道,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於昨天全文發佈。記者瞭解到,對於上海而言,公積金跨區域使用、公積金貸款向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開放、以及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爲三大亮點。
公積金可跨區域使用
《通知》指出,“當前,職工跨地區流動日益增強,在就業地繳存、回原籍購房需求增多。爲適應職工流動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記者昨天致電市公積金中心12329熱線,工作人員表示上海實施的具體細則還未出臺。不過《上海住房公積金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中就曾指出,“針對勞動力跨區域流動性不斷增強的趨勢,解決跨省住房公積金接續轉移和復繳問題,方便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關係跨省際轉移接續。”
向二套房放貸要求更嚴
《通知》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爲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根據記者瞭解,原先上海執行的政策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爲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其中“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標準是指整個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人均面積低於34.4平方米,而新規定的提法裏增加了“普通”
兩字,可以說執行的標準更嚴格了。
業內人士指出,上海普通住宅的標準已經有兩年未調整,而不久前北京剛剛調整了普通住宅的標準。只有配合普通住宅認定標準的調整,公積金新政才能更好地惠及到普通購房者。取消發放中間環節費用
《通知》表示,“爲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利益,降低貸款中間費用,減輕貸款職工負擔,《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爲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根據目前上海的收費標準,以一套總價200萬元、貸款70%即140萬元(公積金貸款80萬元)、貸款年限爲10年的房子計算。其公積金強制性機構擔保費爲4392元,公積金房貸新房評估費爲4200元,公積金房貸公證費爲1600元,公積金房貸保險費爲4000元。取消後,累計可省14192元。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擔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原先相當於公積金的一道防火牆,取消後一旦發生壞賬,對於公積金的安全運營是一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