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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福建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和福建省城市規劃學會共同編制的《福建省綠道規劃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批准爲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標準》適用於福建省綠道的規劃設計與建設實施,自10月30日起執行。
《標準》將慢行系統分爲都市型、郊野型、生態型三類。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建設步行道、自行車道和綜合慢行道。都市型綠道從安全角度考慮,不宜設置綜合慢行道;步行道單獨設置時寬度不小於兩米,與市政道路結合時不小於3米。郊野型、生態型步行道設置均不小於1.2米。郊野型綜合慢行道不小於3米,生態型綜合慢行道不小於兩米。生態型、郊野型綠道必須設置綠化保護帶,生態型綠道每一側的綠化保護帶寬度不宜小於15米,郊野型不宜小於10米。都市型綠道應設置綠化隔離帶,新城綠化隔離帶的寬度不宜小於3米,舊城不宜小於1.5米,舊城中心或改造難度較大的地區不宜小於1米。
《標準》提出,綠道選線要儘可能體現福建省自然特色、歷史人文景觀等,並儘量選取生態條件優越、方便羣衆的地段。綠道與城市隧道、橋樑合併設置時,自行車道寬度不宜小於兩米,服務設施宜集中設置於驛站。記者蔡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