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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說法>
我們聯繫上趙小福,即新房東趙楊的兒子,老房東的孫子。
趙小福說,奶奶和爺爺在2012年先後去世,奶奶是2月,爺爺是10月。5月爺爺出具授權書,授權趙小福代辦房子的出租、收租、籤合同等事宜,“從爺爺過世,到過戶,所有的事情全部由我在打理,我手裏的授權書有好幾份。”
“事實上,黃老闆早就知道,我幺爸沒有資格出租,”趙小福說,早在四、五年前,爺爺、奶奶曾警告過租客黃先生,說趙星好賭,且沒有產權,租客不能向他交租,而租客置若罔聞。
他說,房子過戶後,他數次和黃先生交涉,希望雙方按照原合同的租金重新談新合同,“我提出原價錢多少,我也收多少,租金交給我們。對方不同意,只認趙星。”
趙小福說,二審判決很清楚,老爺子名下有兩套房子,沙區教院路的一套判給趙星,沙南街的一套判給趙楊。
黃先生:授權書沒公證算數嗎?
黃先生手上有2份授權書,一份是趙世本於2012年5月,授權大兒子趙楊代爲管理沙南街門面的出租、收租和日常維護;另一份是趙楊和妻子在今年8月24日授權兒子趙小福代辦出租、收租。
爲何黃先生一直說不知道有趙楊此人呢?黃先生沒有直接回答,說“沒經過公證,誰知道是真是假?”
授權書沒有經過公證能作數嗎?趙小福說,完全沒必要公證。租客明白我們是新房東,只是害怕幺爸,纔不願承認。既然牽涉經濟糾紛,趙楊父子打算把房子收回,自己做生意。那麼,10萬元“轉讓費”到底是什麼性質呢?是施壓嗎?“不是施壓,也不是威脅,是他們(租客)自己的問題。”趙小福說。
昨天,我們聯繫上趙星,電話傳來搓麻將聲。記者表明採訪意圖,希望瞭解情況時,對方說“很忙”便掛斷電話,此後多次拒絕接聽。
律師:合同效力有待確定
重慶軒正律師事務所律師龔燚說,這個案例很特殊,最近一次今年1月合同簽訂時,因爲當時老爺子已過世,房屋的產權沒有明確。這個階段,房屋應由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管理,共同協商收益。實際上,趙星是無權簽訂該份合同的。
合同是否屬於無效合同?律師表示,它屬於效力有待確定的合同,需要所有法定繼承人全部、一致地點頭,才能認定有效,如果老大不追認,合同是無效的。但是,如果新房東要收回鋪子,租客是有理由要求補償的,當中包括裝修、設備等,如果能搬走的則搬走,不能搬走的,新房東要折價補給租客。(文內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