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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麟系”房產中介崩盤,我省鄭州、開封、洛陽等地不少買房者的首付款或全額房款交給興麟旗下的中介公司後,現在索賠無門。昨天,記者從鄭州市房管局獲悉,鄭州早在2010年就推行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目前,房管局已開查中介強制提供代辦貸款、吃差價等違法行爲。
【防範機制】
二手房交易也有“支付寶”,可防範風險
“購房者將錢打到中介公司的賬戶上,本身就是不合規的。”昨天,鄭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說,2010年12月,鄭州市正式啓動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它就像“支付寶”,免費保管房款,等房屋過戶後,再將房款交給賣方,“很多人是首次買賣房屋,特別相信中介,中介勸他們不要走資金監管,他們就相信了,最後往往損失慘重”。
鄭州住房置業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是隸屬鄭州市房管局、負責二手房資金監管的專門機構。其副總經理黃偉說,資金監管是一項便民措施,既可以避免買賣雙方的房款糾紛,防範房屋交易資金和房屋權屬的風險,實現“錢證兩清”,又可避免不法中介“現金收房”、“騙吃差價”。房管局辦事大廳專門設有“資金監管”辦理窗口,提供資金監管、轉移登記“一站式”服務。
【提醒案例】
不要輕信中介忽悠,資金有監管風險小
鄭州市房管局獨家通過大河報發佈3起案例,提醒買房、賣房者不要輕信中介,不走資金監管。
案例一:籤“陰陽合同”,60萬元房款打水漂
鄭州市民李先生去年年底賣房,房款80萬元,首付24萬元。中介告訴他,銀行放款太慢,先把首付款給他,走資金監管。他輕信了,並且簽了“陰陽合同”。4個多月後,李先生還沒拿到餘款。去房管局一查,他走的是一次性監管,總房款就是24萬元。
房管局點評:有時我們發現資金監管額度過低,會提醒買賣雙方,但他們往往輕信中介。
案例二:付了105萬元,過戶時發現房子被查封
今年5月,魏女士購買管城區一套房,共105萬元。剛開始去房管局查詢,房子沒問題。中介勸她不要走資金監管,她就把錢給了中介。等房子過戶時,她發現房子突然被查封,賣方不見了。中介推說:錢已經給了賣方。
房管局點評:如果魏女士走資金監管程序,這種事情完全可以避免。因爲房子過戶後,這筆錢纔會打給賣方。
案例三:避開資金監管,70萬的房只“賣”1萬
劉先生準備出售住房,談好成交價爲70萬元。中介說,按1萬元成交價填寫合同可以少繳稅,資金監管也只監管這1萬元。房屋過戶後,劉先生向買方追要房款,對方卻拒不支付,理由是交易價以買賣合同爲準。
房管局點評:中介教唆籤假合同避開資金監管違法,應追究責任。
【業內建議】
自願監管流於形式,應強制推行資金監管
“資金監管在鄭州、北京、蘇州等地都有,但是從執行情況看,因爲多是‘自願監管’,不少地方流於形式。”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土地專業委員會副會長劉正山說,這次“興麟系”房產中介攜款跑路,反映現行的資金監管政策需改進。
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長劉道興說,鄭州資金監管是“自願監管”,有的人會因爲中介勸說等原因放棄資金監管。蘇州市在2004年就已開展了資金監管,運行了兩年多,最後流於形式,監管的目的未達到,也被迫流產了。
河南省房地產業商會常務副會長兼祕書長趙進京認爲,政府應儘快出臺二手房交易資金管理辦法,強制推行資金監管。
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我省正在研究資金監管管理辦法,這是個新事物,沒有上位法,只能借鑑其他城市經驗。
【鄭州開查】
中介作假、吃差價等16項中介違法行爲
買賣二手房,一定要找中介嗎?鄭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說,可以不通過中介交易!房管局北、西、東3個辦事大廳專門設有買賣雙方自願簽訂合同窗口,雙方可自行網籤,走資金監管程序,然後過戶。
記者獲悉,鄭州市房管局已開查中介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服務並額外收取費用等16項違法行爲,規範鄭州中介市場。這些行爲還包括: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提供或者代辦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貸款,發佈虛假房源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或在代理過程中隱瞞真實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出賺取差價等。舉報電話:0371-96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