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武漢本地人申請公租房須有穩定工作的限制條件,如今已經破除。昨從市房管局獲悉,根據武漢最新出臺的公租房申請資格認定標準,武漢本地靈活就業羣體,也具備公租房申請資格,首次納入公租房保障體系。
去年,武漢啓動公租房配租,本地申請家庭除了要求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6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於3000元,還要求申請人具有穩定工作,且和用人單位簽有固定勞動合同。如果申請人沒有固定工作,則必須以家庭有穩定工作的成員作爲主申請人,其餘成員作爲共同申請人。
今年8月開始執行的公租房申請資格新的認定標準,不再對本地申請人的工作是否穩定有明確要求。自謀職業、打零工、自主創業的羣體,都被納入公租房保障體系。不過對於新就業職工(含外地),仍有需和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固定勞動合同的限制。
因家庭共同申請人的多少,涉及租金補貼人數和申請資格認定等問題,此次武漢還細化了公租房共同申請人的範圍。此前,由於不少武漢本地家庭的申請者戶口本沒有分家,單純以戶口本上人數確定共同申請人,並不合理。在細化之後,新標準明確了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等5種情況可以共同申請公租房,比如只要被認定爲“長期共同生活成員”,即便戶口不在一起,也可以認定爲申請家庭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