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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海口9月12日電(王子謙尹建軍)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12日介紹說,該省已下發《關於規範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收等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嚴格控制一線岸線土地資源單純用於商品房開發。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有關負責人稱,通知在於規範海南省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收等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服務重點項目建設。
通知明確提出,各市縣應原則上將一線岸線及規劃建設的濱海、濱河、濱湖等優質土地資源主要用於度假區和酒店及旅遊配套服務設施和相關產業的建設。確需用於以外項目建設的,獲得批准後方可辦理用途改變審批手續。
通知要求規範商品住房用地審批供應行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確定的旅遊建設用地,在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後其供地用途應當按照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
通知提出嚴把土地審批關。在沿海區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線起向陸地延伸最少200米範圍內、特殊岸段100米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的,不予辦理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收審批手續。因重大建設項目經海南省政府批准在上述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且符合其他審批條件的,方可辦理該範圍內的土地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收審批手續。
通知明確,各市縣建設項目確需佔用耕地的,應按照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補充耕地數量質量相當的要求,編報補充耕地方案。在過渡階段對於交通、水利、能源、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及重大項目用地,補充耕地質量一時難以達到佔用耕地質量的,市縣政府和用地單位需出具書面承諾後可辦理徵收審批手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