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開展專項清理行動,對全市存量建設用地集中發現的閒置建設用地徵收、供應、利用等歷史遺留問題集中清理,開發商買地不開發滿兩年,政府將收回用地。由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閒置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