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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路帥通訊員盛春坤王遷)樓上業主維修衛生間下水管道時不慎將地漏損壞,恰巧樓下業主長期不在家,致使污水下漏泡壞了地板、門框、牆壁以及一些生活用品。近日,因樓下業主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加大了損失,曲阜法院判其承擔兩成責任。
鄭某和董某原是上下樓鄰居,2013年底,董某家臥室的衛生間排水不暢,便僱來了幾個人幫助維修。而因董某維修衛生間時損壞了地漏,污水流入了鄭某家中。因鄭某將臥室的衛生間改裝了儲物間,漏下來的污水造成鄭某臥室牆壁發黴,木門、木地板變形黴變。幾日後,幾天沒在家的鄭某發現後找上門來,要求董某賠償。
鄭某要求董某賠償4萬元,董某認爲金額過高,鄭某遂將董某告上法院。曲阜法院組織資產評估公司對鄭某住房的房屋、物品損失進行價格鑑定,確定損失價格爲1.6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爲,地漏漏水導致鄭某家中物品受損,董某應承擔賠償責任,但鄭某改變臥室衛生間的用途,漏水長時間未發現,對損失的擴大有一定責任,遂判決董某承責八成,鄭某擔責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