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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鄭州清理4種用地問題開發商買地不開發滿2年將收回
河南商報訊(見習記者王磊彬)近日,鄭州市政府出臺《關於存量閒置建設用地集中清理處置專項行動中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下稱《意見》)。根據《意見》,此次專項行動,對全市存量建設用地集中發現的閒置建設用地徵收、供應、利用等歷史遺留問題要集中清理。主要涉及批而未徵、徵而未供、未供即用、供而未用四個方面。
政府方面,凡因政府及有關部門原因造成的土地閒置,用地單位或個人持政府及有關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市(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協商,選擇延長動工開發期限、調整土地用途、協議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置換土地等方式進行解決。
由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閒置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徵繳土地閒置費決定書》,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
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對此,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房地產經濟研究所所長李曉峯向記者表示,政府開展土地專項整治行動的目的,是爲了節約土地,這對於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協調發展有極大的幫助,而且也能平衡鄭州的土地價格。
河南中新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方軼則認爲,鄭州的土地市場出現畸形發展的態勢。
“走招拍掛程序的土地價格較高,並且地王紀錄一再刷新,而未走招拍掛程序的土地價格則相對較低。所以規範土地市場是必要的。”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