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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電顯示:一年多前,一個朋友以投資的名義向我借錢,由於我們之間的關係很好,當時就沒寫具體的協議,只寫了一張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借款期限爲一年,但沒有明確約定利息。現在,我每次要求他還錢,他總找藉口拖延不還,後來連電話都不接了。我查到他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產在其夫妻名下,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我繼續要求他還錢,但他直接耍無賴了,說我就算起訴他也沒用,他只有一套房子,到時候也執行不了。請問,我是否可以告朋友詐騙,能否強制拍賣他那套70平方米的住房用於還債?
長沙市12348法律援助熱線律師回覆: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則視爲沒有利息。對方那套70平方米房產雖然屬於他們夫妻名下,但是他們的唯一一套自住普通住宅,王先生想要通過司法拍賣來實現債權確實難以實現。所謂“詐騙”,雖然有借據在,但沒有證據證明其虛構了事實,所以估計很難認定。建議王先生起訴對方,等到判決下來,就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樣萬一王先生知道朋友有其他財產,就可以迅速執行了。(記者黎欣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