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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取岳母房屋產權證,並以該房產證作抵押,借款後外逃。近日,經山東省臨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李長天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10年3月,李長天悄悄地將岳母的房屋產權證偷出,通過讓他人冒充岳母簽字的方式,使岳母作爲借款人、自己作爲擔保人,以該房產作抵押,與某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爲20萬元。扣除利息後,李長天實際取得款項16.38萬元。後因怕事情敗露,李長天逃往外地。2013年7月26日,公安機關將李長天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長天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用他人名義,騙取他人簽訂借款合同,且在借款不久後逃匿,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故作出如上判決。
(楊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