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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報道,日前,歷下區尚文軒小區一名女業主因購買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長達數月與開發商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要從自家的10樓窗戶跳下。警方及消防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勸說和救援,但開發商遲遲不露面。
房主採取跳樓的方式維權,確實不妥,但是設身處地想一想,花費巨資購買的樓房,今年3月份交房後,便發現天花板出現了很大的裂縫,多次與開發商協商無果,並且開發商動輒與房主“躲貓貓”,連人都見不到,如此狀況,誰遇到也會着急上火。
衣食住行是民衆最基本的生存依靠,住所安全,是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之一,如果居民住在剛剛交付使用就漏洞百出的房子裏,心裏肯定不踏實,進而影響幸福指數。想必當初賣房時,開發商也做出過承諾,包括良好的售後服務,但是現在房子出現問題了,卻玩起了“躲貓貓”,居民心中更添了一層堵。
樓房出問題,瞭解情況、趕緊維修並主動賠償是開發商的義務,可每次着急的只是房主,開發商反而是不緊不慢,穩如泰山。究其原因,一是沒有形成嚴格的房產質量究責機制,房子出了問題,開發商、樓房驗收單位都能夠全身而退,二是開發商一旦將房子賣出去,就轉身變成“大爺”,房主需要低三下四地哀求,“大爺”纔會關注你的房子質量問題。面對問題房子,中間缺少一個督促開發商主動實施補救並且權衡補償標準的第三方。
避免開發商在問題房子面前拖延、躲貓貓的“傲慢”態度,就需要設置一個相對獨立的給開發商施壓的第三方,逼迫開發商主動地去解決問題。唯此,房主跳樓維權的悲劇纔不會重演。□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