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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我國首部專門就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進行規範和引導的部門規章《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簡稱《規定》)正式實施。3日,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曾慶全做客“行風熱線”,就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轉變土地利用方式問題以及市民在國土工作開展中遇到的疑惑與市民進行交流。
關鍵詞:規劃節約集約用地發展不平衡
“無論各行各業,離開土地就沒法生活,土地是人們賴以生存的關鍵。”在交流過程中,曾慶全首先強調了土地的重要性。城市土地資源終究是有限的,因此節約集約用地是永恆的話題。
本月實施的《規定》,在國家土地利用過程中強化了規劃引導和優化佈局。通過總體規劃,對建設用地實行總量控制,鼓勵線性基礎設施併線規劃和建設,集約佈局、節約用地。
對此,曾慶全介紹,我國的土地在總體上是人多地少,在用地管理上總量控制,計劃管理,在一定時間內給某個市、縣的建設用地是根據一個量來分配的,在這個基礎上每年用多少,實施計劃管理。具體到惠州的建設用地的量還相對比較富裕,目前1.13萬平方公里的土地真正用掉的建設用地只有8.3%,包括城市、鄉村和獨立的水庫等。到2020年可用的建設用地規模大概還有300多平方公里。
土地是區域發展的第一要素。按照當前的集約標準和惠州土地利用情況,市區範圍內實現節約集約用地基本能夠做到,但是具體到博羅、龍門等縣區就還有待加強。由於發展水平和發展意識不同,土地利用效能並不一樣,但不可能不讓它發展,有項目還是得上。
關鍵詞:缺地粗放用地導致利用集約程度不高
曾慶全認爲當前惠州的土地利用情況仍是比較粗放的。無論是農業還是城市建設用地都還比較粗放。這也是國家提出節約集約用地的初衷。曾慶全舉例,比如在農村現在居住比較散,能不能通過整理實現集中居住或者進城。此外,包括很多工業項目,能不能都集中到一個園區發展,這些都是節約集約用地的內容。其實在過去在這方面,由於佈局太散,規劃不合理,或者基礎設施配套不善,造成土地利用集約程度不高,土地利用過於粗放。
關於這一點,《規定》也明確提出,城鄉土地利用應體現佈局優化的原則,引導工業向開發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推動農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鎮集聚,優化用地佈局。
關鍵詞:盤活存量盤活3畝存量用地就將增加1畝用地指標
《規定》中着重突出了存量土地的盤活利用,總結了近年土改經驗,在農用地整治和建設用地整治提煉創新做法。對農用地整治、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工礦廢棄地整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這點上惠州走在前頭。曾慶全介紹,在《規定》出臺之前,市各級國土部門就出臺了一系列的規章來集約利用土地。國土部門在開展工作中一直強調要端正用地觀念,要求縣級地方政府以增量激活存量。在相應的政策配套上,國土局對於地方的用地指標控制採取“盤三增一”(盤活3畝的存量用地就將增加1畝的用地指標)的方式。由於各縣區每年要上的新項目都需要用地指標,採取這樣的方式能很好地鼓勵地方政府盤活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能。
此外,在面對盤活存量的問題上,曾慶全還介紹了惠州在“三舊”改造(指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工作,將過去低效開發的土地提高利用效率,大量老舊廠房和區域得到改善,將過去土地利用效能不高的土地盤活。
關鍵詞:私自買賣缺少政府部門證明私下交易風險大
在與市民交流過程中,博羅一位村民反映其位於羅浮山附近的宅基地塊,多年無法建房的問題引起曾慶全關注。原來,該地塊是該村民於2008年向當地開發商私下購買的。村民手上一直保存着博羅縣住建局對該地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但是多年來一直無法辦理土地產權,無法建房。
瞭解到該村民買賣土地時並沒有國土部門出具的任何證明時,曾慶全介紹,這肯定是相應的建設用地手續沒有辦理,一旦建設的話就是違規建設。住建部門的規劃許可只是作爲土地利用類型和土地建設狀況作出規劃,並不能證明這塊地的歸屬。
曾慶全指出,當前的土地買賣和土地交易都只能通過政府平臺合法交易,村民私下跟某個開發商買地,這種土地交易行爲本身就是違規的。但由於涉及歷史遺留問題,這就要確定開發商是如何取得該地塊,是否已經取得建設用地許可,如果已經具備用地許可,只是由於沒有用地指標,那麼等用地指標批下來將能夠建房;如果是沒有建設用地許可,那就屬於違規買地,建議村民去拿回買地款項。
此外,在土地用地管理上,國家實行功能管制,依法管理。對於每一個土地利用類型都有明確的規定,在農用地上建房的話是不可能辦理相關證件的,因爲本身就是違規的。南方日報記者張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