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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報重點報道《5000億住宅維修資金部分淪爲“生財工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過,武漢還有部分市民不知道房屋維修金是怎麼回事。長江商報記者就此採訪武漢市房管局,詢問武漢市住宅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武漢市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就此問題做出了詳細的解讀。
屋面滲水可以動用維修資金
前日,一場暴雨清洗武漢空氣,有人歡喜有人愁,青山某小區好幾位業主的房屋的牆壁就被沖刷成另一副模樣。該小區已投入使用十年,過了房屋質保期,房屋各種問題隨之而來,最讓居民煩心的是屋面滲水嚴重,這次暴雨過後,甚至造成了內牆體發黴。業主們很困惑,誰能負責維修呢?屋面滲水能否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又該如何申請?
“房屋維修資金本來就是業主爲自己的房子買‘養老金’。”武漢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解答到,“維修資金是用於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過後維修、更新改造的專項資金。小區屋面滲水屬於可以動用維修資金的範圍。”
但在具體使用過程中,需要小區業委會組織全體業主進行投票表決,需要維修的房屋面積超過了總面積的三分之二,且超過業委會總人數三分之二的業主表決通過後,可向區房管局提交相關資料,即可動用維修資金予以維修。
資金由“出納”和“會計”分責管理
截止2013年12月底,武漢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總量爲83.29億元,其中2013年全年新增歸集額16.05億元。該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總量爲1.34億元,使用筆數爲1330筆,其中2013年全年新增使用3554.14萬元,新增筆數376筆。
其資金由兩個部門共同使用管理,其中,房管局物業科負責相關使用、審覈工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則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心,兩個部門的工作更類似於“出納”和“會計”。
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維修資金積累多,是因爲房屋前10年需要動用的維修資金比較少,10年後使用量開始增加。記者從相關數據瞭解到,武漢市從2003年到2008年總共才動用了947萬元,2009年就攀升到1055萬元,2012年增加到3691萬元,年使用量從百萬元級到千萬元級,僅用了6年時間。
緊急情況可由物業先行墊付
“使用還是挺方便的。”洪山區某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雷先生介紹說,該小區對於房屋嚴重漏水,影響業主正常居住生活的,會通過應急維修程序,由業委會憑房屋安全鑑定部門出具勘查意見直接申請維修資金,無需通過業主投票表決。“向區房管局申請維修資金手續有時會比較繁瑣,一般情況下物業公司會代付相關費用再報銷。”
不僅是房屋漏水,爲暢通緊急維修渠道,《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還規定,當發生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樓梯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和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可以不通過“雙三分之二”業主的表決程序,直接向區房管局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此外,當發生緊急情況且危及公共安全,如業主委員會不主動申請維修資金,由區房管局按規定程序組織代修。當維修資金賬戶餘額不足以支付維修費用時,由原來的要求業主續籌維修資金後才受理申請使用,調整爲按維修資金賬戶餘額據實支付,不足部分由業主自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