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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記者又聯系了屬地的道義經濟區執法大隊,負責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領導暫時聯系不上。『但據我了解,我們還沒有接到拆違通知。』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違章建築首先需要認定,即便拆除也需要走相應的程序。
記者調查小區亂建已成頑疾
空中閣樓、地下庭院,居民區的私改亂建不止發生在太湖國際小區一處。昨天記者對沈城的其他小區進行了走訪,發現這一城市頑疾困擾著很多地方。『有的私搭在地面上,有的亂建在空中露臺上。』在建築市場從業了十年的何先生說,越來越多的人喜歡改造自己的房子,且高檔的別墅、洋房區最為嚴重。
而在房屋的改造、擴建工程中,很少有人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沈陽建築大學的吳老師指出,私搭亂改行為也往往委托小工程隊,從不考慮建築的合理性,常常隨意改變樓體結構,給安全帶來隱患。此外在工程質量監理、驗收方面也處於缺位狀態。
律師說法相關法規明文禁止
遼寧萬嘉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憲濤表示,太湖國際花園存在現象基本屬於違建。2001年實施的《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二款指出,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而且在處罰主體及處罰尺度上,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沈陽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九條也有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執法操作工作人員受到恐嚇
對於私改亂建行為,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有明確的處罰尺度,及指定的處罰主體。但為何現實生活中,小區裡還有這些難以根除的違章建築呢?
采訪中記者發現,物業對於違建想管又不敢管,他們的理由是;『沒有執法權。』而基層的街道部門,作為違章建築的認定單位,只能認定卻無權拆除。
而最後執法的接力棒落到了行政執法部門。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行政執法工作人員表示:『私改亂建行為往往發生在個人業主身上,在處理時遇到的難度極大。』這位行政執法人員說,除了恐嚇、威脅,他們還常常面對暴力抗法,所以這樣既成事實的私搭亂建行為,是最難、也最不好處理的。
對於太湖國際花園存在的問題,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將予以追蹤。
沈陽晚報、沈陽網高級記者柳雲松見習記者李慶海攝影記者李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