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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送陽臺、送飄窗,甚至是買一層送一層……“送面積”的營銷噱頭,已然被開發商發揮得淋漓盡致。雖然表面上是購房者佔了便宜,但業內人士表示,所贈送面積實際上是開發商通過鑽漏洞“偷”來的,而且早已折算到房屋單價上了。
已執行滿月的新版《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正在堵住開發商“偷面積”的漏洞,“開發商請客、購房者買單”的噱頭也將逐步淡出江湖。沒有了贈送面積,購房者和開發商的心理會產生怎樣的變化?房價會否因此變化?連日來,記者就此進行了市場調查。
飄窗、陽臺、功能房都免費送
買房“送面積”已成普遍現象
近日,首次買房的林女士在光谷看中了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置業顧問承諾房子將贈送十多個平方米的面積,這讓林女士覺得很是划算。不過房子戶型結構有些不太好,林女士開始左右爲難。
什麼是房屋贈送面積?連日來,記者走訪江城多個樓盤發現,賣房增送面積已成普遍現象。
在武昌泰然南湖玫瑰灣,一套二居室120平方米的戶型,可免費贈送客戶12平方米的額外面積。
在漢陽廣電蘭亭盛薈,一套面積爲63平方米的一室兩廳戶型,贈送面積包括飄窗、陽臺以及廚房邊的空地,三個區域共9平方米,相當於房屋銷售面積的七分之一。
在南國大家裝江南店,41至69平方米loft戶型,銷售人員稱房屋層高5.4米,開發商送隔板,相當於買一層送一層。
在萬科金色城市,90平方米的三房兩廳戶型中,贈送的功能房面積約10平方米。
對此,中南建築設計院深圳分院院長張瑋告訴楚天金報記者,贈送面積只不過是開發商賣房的噱頭,是利用商品住宅的建築設計規範,儘量多設計一些既可以讓業主使用,但又不計入銷售面積或者只計算一半面積的居住空間,讓購房者覺得物超所值。比如,目前市場在售樓盤中,陽臺、入戶花園的面積按照50%計算,層高低於2.2米的凸窗、用作停車場或設備用房的地下室、管道井等不計入銷售面積。
記者從房管部門瞭解到,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情況下的贈送面積都不屬於產權面積,所以未被寫入房產證,今後如果遇到拆遷、出售、繼承、抵押等情況,購房者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購房者實際上已爲“贈送面積”買單
新規堵開發商“偷面積”漏洞
據瞭解,這些“贈送面積”,在業內卻被俗稱爲“偷面積”。之所以被稱爲“偷面積”,因爲這些所贈送的面積多爲公共面積,已經公攤到購房者的購房面積中,實際上購房者已經爲此買單了,開發商再“偷”過來美其名曰“贈送面積”。
供職於一家國有大型建築企業的林先生告訴記者,贈送面積不計算價格且不計入購房合同,看起來購房者得了便宜且能省掉一部分房產稅、物業費等費用,但實際上,開發商在修建樓盤前已經將成本分攤在整棟建築之中,每一個平方都在成本控制之下,贈送的面積是包含在房產總價中的,購房者實際上還是自己買了單。此外,一些樓盤爲了追求更多的贈送面積,經常會捨棄更合理的戶型設計,所以購房者在面對“免費”贈送面積時應理性對待。
據瞭解,此前武漢某開發商曾爲了多“偷面積”而擅改規劃設計,而被罰款2億元。
記者前期踩盤時瞭解到,最常見的贈送面積便是舊版《規範》中不計算面積的飄窗,不少業主裝修時直接將窗臺打掉,以擴展房間面積。
記者注意到,新版《規範》中明確要求,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結構淨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