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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讀者張先生就租賃地下室的問題向本報求助。據瞭解,張先生在小區內租了一個15平方米的地下室用來存儲雜物,在籤合同時卻被物業告知需要交納地下室的房屋維修基金和印花稅,不然就別租。無奈之下,張先生只好簽訂了合同。事後,他特別不解,“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不是隻有買房子的人才需要交嗎?我租一個地下室爲什麼也要交呢?”
住戶
租個地下室要交公維金
據張先生介紹,他於2008年12月買了一套小區的兩限房,由於兩限房限制戶型,沒有地下室存儲雜物,他覺得一直不方便。上個月,小區的物業告訴他,小區內的地下室可以出租給住戶使用,只需要交納幾萬元就可以租一個15平方米的地下室,而且地下室的使用權限是43年。
“當時一聽這個消息特別高興,我一直想要一個地下室來存儲雜物,於是立即聯繫物業預訂了一個。但是,前兩天在籤租房合同的那一刻,小區物業才告訴我需要租戶自己交納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和印花稅給物業,不然就別租。”張先生說,爲了租到地下室解決儲物問題,他最終還是在合同上籤了字,並付清了86421元的租金,同時還交納了3000元的公維金和87元的印花稅。
此後,張先生越想越覺得有問題,“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不是在買房子的時候由買房人自己負擔嗎,爲什麼我租個地下室也要交呢?”張先生認爲小區物業將公維金與地下室出租綁定到一起的做法不符合規定,“而且他們也沒有出示地下室的產權證,我都不知道這個地下室是不是有產權的,現在合同也被他們收走了,到現在也沒給我。”
開發商
將在小區內公示地下室產權證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聯繫了小區物業,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小區內地下室的產權所有者屬於小區的房產開發有限公司,用戶也是與他們簽訂的協議,合同過幾天蓋好章就會回到租戶的手中。該工作人員還表示,租戶所交的租金和其他稅費都不是交給物業,跟物業並沒有關係。
隨後,北青報記者又撥通了小區房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客服電話,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印花稅是按照合同裏協商好的,租戶和產權所有者雙方平攤稅費。小區內所有房屋和公共設施的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當初都是房產開發公司代爲上交給國家的,由於地下室的使用權轉讓了43年,所以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也需要租戶自己承擔。“合同蓋完章會馬上回到租戶手中,這個小區每一個租出去的地下室也有房屋產權證書,之後會在小區內公示出來。”該工作人員表示。
官方說法
租賃雙方可協商決定公維金交納問題
朝陽區房管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只要房產開發公司把相關材料拿到房管局備案之後就可以把地下室租給租戶,但必須是用於倉儲。
此外,北青報記者從北京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了解到,關於租賃地下室時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由誰交納的問題,現在國家沒有明確的法規條例,需要租賃雙方協商決定。至於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否應該由租戶交納,則由租賃雙方簽訂的協議來決定是共同承擔費用還是某一方來交納。(見習記者李子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