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由於開發商將小區1號樓大堂對外出租並封閉出入口,導致業主們出行不便,順義區空港米蘭花園小區業委會委員將開發商和某航空服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開啓大堂、恢復通行。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判決兩被告將小區封閉出入口開啓,保證業主正常通行。
原告米蘭花園業委會訴稱,北京和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是小區建設單位,小區1號樓規劃設有用於小區業主出入的大堂及門廳,業主入住初期,尚可利用該公用通道出行,但自2012年11月起,和庚公司與另一被告北京某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無故將大堂和門廳封閉,堆積雜物。全體業主多次要求被告將大堂及門廳開啓,恢復使用功能,均遭拒絕。此外,有部分業主遭不明身份人員威脅。爲此,業委會要求被告開啓1號樓的主出入口大門,確保全體居民可通過大堂正常進入小區,將阻礙小區1號樓2單元東西兩側北門正常通往大堂的兩扇鐵柵欄拆除,確保1號樓大堂、走道結構及功能的完整性。此外,要求兩被告將安裝在1單元通往2單元之間的消防通道東西兩扇防盜門打開,恢復消防通道使用性質,並將防盜門鑰匙移交業委會。
被告和庚公司辯稱,1號樓首層大堂系和庚公司擁有獨立產權的財產,業委會無權要求公司開放大堂,1號樓1、2、3單元均有獨立的出入口,且與小區人行通道的人行出入口均相連,首層大堂的封閉,不影響1號樓業主的通行。另一被告則認爲原被告起訴與其無關。代理人說,該公司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後封閉了出入口,第一次封閉時遭到業委會阻攔,導致工作人員被打,隨後進行了第二次封閉。
法院認爲,1號樓南側入口的規劃用途爲主入口,現被告公司的封堵行爲,對小區業主出行構成傷害,故原告要求開啓南入口、拆除鐵柵欄、開啓防盜門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和庚公司辯稱其系列封閉行爲是在其自己所有的房屋內進行。因權利的實現應顧及公共利益並受到法律的約束,法院不予支持該辯解意見。法院還指出,因訴爭通道及出入口所有權均屬於和庚公司,小區業主在正常通行的同時,應儘量減少對被告公司造成的影響。(記者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