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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時中介說房子是1998年的,當天晚上我就和中介簽了合同並交了定金。次日問了房主才知,房子是1994年的。我覺得受騙了,要求中介解除合同並退還定金,但毅德房產中介卻要我承擔7000元中介費,按相關法規,強扣我的定金當中介費合理嗎?”買房人劉女士手握合同,氣憤地向記者訴說了這件發生在8月3日的鬧心事。
買房人:
毅德房產中介騙了我
1日,劉女士通過毅德房產中介的介紹,在道里區康安小區看中一套年限爲1998年的住宅。當晚18時,劉女士看完房子,對房子的格局、價格等都很滿意。毅德房產中介經紀人說這套住宅首付5萬元,貸款30萬元,一共是35萬元。當晚20時,在毅德房產中介公司經紀人的陪同下,劉女士到銀行取款1萬元,交納了定金並簽訂了購房合同。次日,劉女士與同事閒聊時瞭解到,這處房子的年限有可能不是中介所說的1998年。帶着疑惑,劉女士又找到毅德房產中介公司,對於房屋年限的問題,該中介公司始終含糊其辭。
據劉女士講,當時中介經紀人稱“房子不是1998年的就不買了嗎”,她感到毅德中介在房屋年限上欺騙了她。“毅德中介欺騙我交了定金並簽了合同,卻不對我說明房屋的真實情況,我覺得他們這樣做很不合理。”劉女士表示。
房主:
跟中介簽了委託公證書
之後,劉女士提出與毅德中介解除購房合同,卻被告知定金退不。“房主說是1994年的住宅,而毅德中介卻隱瞞了房屋真實年限,這樣做是欺騙消費者,我要求毅德中介退還1萬元定金,毅德中介卻說我違約,只退我3000元,扣除7000元作爲中介費。”劉女士氣憤地說。5日,經多方查找,記者聯繫到了劉女士所購房屋的女房主。據女房主介紹,她家康安小區的這套住宅是1994年的,不是中介說的1998年的,至於中介爲何這樣介紹,她就不得而知了。女房主還告訴記者,她已經與毅德房產中介公司簽訂了公證委託書,涉及到這套住宅的所有問題都由毅德房產中介公司來處理。
連日來,記者多次與劉女士提供的手機號碼的主人——劉姓經紀人聯繫,覈實劉女士所購房屋的基本事實,但對方多次告知記者“本人不在,回來後再聯繫記者”。截至11日下午,接聽手機的人仍稱劉姓經紀人不在,並告知記者稍後再聯繫。隨後,記者按劉女士購房合同上留下的客戶電話號碼致電毅德中介,但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這裏不是毅德中介,而是一家名爲“萬諾”的房產中介公司。
律師:
隱瞞房屋真實信息違法
對於這起購房糾紛,聞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聞明分析認爲,中介方隱瞞房屋年限,提供了不實信息,屬於欺騙消費者的行爲。買房人要求退還定金,中介公司卻只退3成,7成作爲中介費,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於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該辦法有“十不準”的嚴格規定,其中要求中介方和經紀人不得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並不得以隱瞞、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違反上述行爲,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經紀人處以1萬元罰款;對中介方,取消網上籤約資格,並處以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據記者瞭解,劉女士與毅德中介簽訂合同的日期是今年8月1日,簽約地點是在該中介的先鋒路總部,而合同上面標註的簽約地點卻是南通大街總部。簽約合同上蓋的公章爲哈爾濱市毅德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而在合同上所留的兩部電話中,售後服務這部電話無人接聽,客戶電話這部座機卻不是該中介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