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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市正式啓用2014版《石家莊市建築物停車配建指標》,新的標準停車配建指標整體提高,住宅類基準指標爲1(即1戶配建一個停車位),並進一步提高了住宅類大戶型停車配建標準90—140平方米提高到1泊位/戶,140—200平方米提高到1.5泊位/戶,大於200平方米提高到2.0泊位/戶,另外又進一步適當提高了商業、辦公、市級影劇院、會議中心等建築的配建指標。
據市城鄉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石家莊原有的《停車配建指標》是2002年制定的,已經使用了十年。但2002年—2011年末,石家莊市區機動車由10萬輛增長到50萬輛,2013年末小汽車達到62萬輛,小汽車百戶擁有率由8輛增至38輛,現狀停車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對石家莊市建築物停車配建標準進行再次修訂。
據介紹,近期新修訂的標準結合了六城市的經驗(天津、南京、廣州、鄭州、瀋陽、寧波),多次的部門意見徵詢與反饋、通過了專家評審。並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召開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目前正式開始啓用。新的停車配建指標主要爲:住宅類基準指標爲1(即1戶配建一個停車位)。進一步提高了住宅類大戶型停車配建標準,90—140平方米提高到1泊位/戶,140—200平方米提高到1.5泊位/戶,大於200平方米提高到2.0泊位/戶,其他建築地面停車率不得超過20%。另外又進一步適當提高了商業、辦公、市級影劇院、會議中心等建築的配建指標。同時,實行差別化停車標準,分特殊地段、中心區、中心區外等,其中特殊地段:對高強度開發建築物,要求配建的車位數不得超過路網富裕能力對應的車位數量,通過短缺停車優化交通出行方式。中心區(中華大街—和平路—體育大街—槐安路圍合區域):商業、辦公、餐飲、娛樂、文體、酒店賓館、遊覽場所等10類建築,停車配建指標設定上、下限管理,既保證合理的停車供應,又避免中心區對機動車的過度吸引。中心區以外:各類建築規定最低配建指標。並且住宅類項目:屬於剛性需求,需要優先保證,各區只設定下限管理。
同時,此次修訂增加部分補充規定,精細化管理標準:改擴建類建築:增加面積按本標準,原不足部分按不足車位的50%補建。住宅訪客車位:按總配建機動車位的5%公共開放。地面停車比例:住宅推薦10%,不超過15%,其他類建築不超過20%,保障性住房、集體宿舍等建築的機動車地面停車泊位數不得超過配建總泊位數的40%,一般居住區內地面停車率不宜超過15%。附屬配套餐飲娛樂:按照獨立指標的80%執行。軌道站點周邊建築:50%以上的用地面積在距離已建成或已正式立項批准建設的城市軌道交通站出入口100米範圍內的公共建築,可減少10%的機動車停車泊位配置。(記者馮月靜通訊員張楠翁韜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