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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阻止司法網拍僱請他人惡意擡高價格,阻止競賣。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楊某、蘇某兩人予以懲戒,各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這是全國法院首次對司法網絡的惡意競拍者開出“罰單”。
經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楊某、蘇某等4人因借貸糾紛被判對銀行以及羅某履行還款義務。經覈算,執行金額爲316萬餘元。中山市第一法院在依法受理了強制執行申請後,向楊某等4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申報財產,但被執行人均置之不理。後經法院調查發現蘇某等人名下有一塊936.5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有房產,並立即對此進行了查封。
今年3月17日,法院將上述土地及房產掛到淘寶網上的司法拍賣平臺進行公開拍賣,起拍價爲380萬元,競拍保證金爲40萬元。第一次拍賣因無人競買而流拍。5月29日,第二次網絡司法拍賣開始,5人蔘與競拍。經過24小時競拍,最後出價21次的楊某君成功競買。然而,事後楊某君卻未按時給付付款。
經查,楊某君是受楊某、蘇某委託參與上述房產的網絡司法拍賣競拍。楊某等人承認,他們之所以參加競拍、出價多次,目的就是把土地及房子的競拍價擡高,這樣別人就不會把地買走。
楊某、蘇某兩人在上述土地的網絡司法拍賣中,在明知資金不足、無力支付拍賣價款的情況下,仍與他人激烈競價,惡意擡高價格,阻止他人競買,其惡意競買行爲已經嚴重妨礙了法院執行,中山市第一法院遂依法對兩人的違法行爲依法作出處罰。
法官說法
司法網拍絕非“兒戲”
中山第一法院執行局局長陸永偉解釋,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對於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行爲,可以對根據情節嚴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規定同樣適用於司法網絡拍賣,而無購買能力的惡意競價行爲就是典型的妨礙執行行爲。陸永偉提醒競買者參與網絡司法拍賣需謹慎,不可“隨意拍”,更不能“惡意拍”。(記者/陳捷生實習生/陳梓薇通訊員/林勁標劉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