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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土資源部公佈了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這是國務院同意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來,有關部門首次聯合發文,明確闡述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城鄉統一”的重要意義。
自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以來,不動產統一登記改革一直是全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近期中央更是密集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7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時討論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7月下旬,國家發改委、中央編辦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將宅基地和農房納入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體系,並率先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通知明確要求,在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一併納入,實現不動產登記“城鄉統一”。此舉不僅有助於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制度,形成覆蓋城鄉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體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監管水平,避免增加羣衆負擔以及減少重複建設和資金浪費。對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農地入市”等重大改革也具有基礎性作用和非常重要的意義。
此前很多時候,不動產統一登記經常被狹義地理解爲“房地統一”或房地產稅等城市房地產問題改革。其實,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問題,不是土地與房屋“統一”,也不是森林、草原與耕地、灘塗“統一”,而正是當前提出的城與鄉的統一。因爲,我國最大的不動產家底在正是在農村地區。
本次下發的通知中明確,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目標是在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前提下,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納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基本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這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秩序和諧穩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農村改革,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產權基礎;也是建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基本內容。
爲確保統一登記工作的順利進行,國土資源部同時還發布了《農村地籍和房屋調查技術方案(試行)》,強調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爲原則,全面查清農村範圍內包括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權屬、位置、界址、面積、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基本情況,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提供基礎資料,爲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奠定基礎。
因此,我們認爲,此次五部門的通知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從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強調了戶籍制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缺一不可,彰顯了改革的決心;另一方面,城鄉統一登記工作的展開,也標誌着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正式進入核心階段。本報評論員劉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