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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費用由供電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
本報訊記者楊小勇昨日,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南昌市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收費標準(試行)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該費用由供電企業統一向住宅建設單位收取,住宅建設單位不得在房價外向購房者收取住宅供配電設施工程建設費。
新建住宅項目供配電工程要收費
據瞭解,凡是南昌市城市規劃區域範圍內新建住宅建設項目中的供配電設施工程建設都要收費。新建住宅建設項目中的供配電設施工程建設費是指所有供配電設施的設計、材料和設備的購置、安裝、調試、維修等費用。由供電企業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收取,以城市規劃部門批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面積(包括小區內公建設施)爲計費面積。
南昌縣、新建縣、安義縣、進賢縣新建住宅項目供配電設施建設收費標準由當地縣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市城區收費標準擬定,經當地縣政府同意後,報市物價局審批。
規範新建住宅項目供電配套容量
按照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標準》規定,每戶建築面積在60平米及以下的,配套供電基本容量爲4千瓦;每戶建築面積在60平米至90平米(包括90平米)的,配套供電基本容量爲6千瓦;每戶建築面積在90平米至120平米(包括120平米)的,配套供電基本容量爲8千瓦;每戶建築面積在120平米至150平米(包括150平米)的,配套供電基本容量爲10千瓦;每戶建築面積在150平米以上的,配套供電基本容量爲12千瓦;住宅公共用電設施供電基本容量按每平方米30瓦配置。
按照辦法規定,我市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收費標準分幾類收取:包括普通住宅收費、小區內公建設施收費、別墅、低密度聯排高檔住宅和小區內設計用電負荷容量大於100千伏安(千瓦)的大型配套公建項目、新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供配電設施建設收費。
小區內公建設施,辦公設施按居民住宅收費標準執行,商業設施按居民住宅收費標準的1.3倍執行。別墅、低密度聯排高檔住宅和小區內設計用電負荷容量大於100千伏安(千瓦)的大型配套公建項目由市物價局按工程量與相關工程定額覈定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