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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擬放寬市場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本報訊記者高小茜記者昨日從相關部門獲悉,我市草擬了《南昌市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暫行規定》,擬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根據《暫行規定》,市場主體可以將房屋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期房除外)等證明文件作爲住所(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無上述權屬證明的,可以由所在地政府房產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等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作爲住所(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有投資關聯關係的市場主體,或在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科技園等專業園區內的市場主體,或經營股權投資、電子商務、文化創意、軟件設計、動漫遊戲等現代服務業的市場主體,允許經營場所“一址多照”,即同一地址可以登記爲兩個及以上市場主體的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