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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張女士通過北京某房地產公司在通州購得一套新居。入住後她認爲樓下鄰居精神不正常,故將房主及第三人中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記者昨日從通州法院獲悉,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原告張女士訴稱:今年4月,她通過房地產公司與房主陳某、李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張女士付款並辦理完過戶手續。把鄰里素質和居住環境作爲選房重要條件的她,入住後卻發現樓下鄰居精神不正常,日夜辱罵、威脅自己全家,經常在她家門口揚言要砍死他們,導致全家老小終日惶恐不安。
張女士認爲被告陳某、李某明知原告重視鄰里關係、居住環境,卻在原告多次詢問下隱瞞事實,作出虛假承諾,實屬欺詐,因而房屋買賣合同應屬無效;第三人中介公司亦存在過錯;故將陳某、李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合同無效、退還房款並賠償其損失,同時亦要求第三人退還中介佣金。(記者嚴琪通訊員王曉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