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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8月1日到現在,我家停電都7天了。找物業,物業不管。我自己找人處理,他們根本不讓電工進設備間,我是真沒辦法了。”家住豐臺六裏橋華源一里14號樓的李女士致電本報,稱家中發生用電故障。物業稱李女士欠繳三年物業費,故不提供服務。律師表示,無論業主欠費與否,物業都應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權利,不得以此爲藉口拒絕維修。
家中突然停電物業阻撓維修
“我家已經斷電7天了,物業百般阻撓維修。”昨天下午,在華源一里業委會辦公室,業委會主任李女士向北京晨報記者訴說了自己的遭遇。
“8月1日上午10點,我家突然斷電。我第一時間聯繫物業,想讓物業幫忙維修。”李女士稱,物業維修師傅打開設備間後,說是“空氣開關壞了”,卻拒絕維修,“物業說我欠物業費,所以不給修,但是我壓根就沒欠呀!”
因着急通電,李女士便不再與物業糾纏,自己找人來修,“但他們百般阻撓”。因爲設備間的門上着鎖,無法進入,她前後找了物業多次,希望對方可以讓自己找來的電工進入維修,但均遭拒絕。“我都67歲了,被逼得沒辦法,有家不能回,只能去兒子家住。”
是否欠費雙方說法不一
“我們業委會是去年剛成立的,與物業就一些問題一直沒有達成一致。”李女士稱,因對小區內的停車、熱水、電梯等管理方面存在不同意見,雙方到現在都沒簽訂新一年的物業合同,“我是業委會主任,我認爲他們是故意斷我的電。”
隨後記者來到小區物業,經理任先生否認了李女士“故意斷電”的說法,“這根本不可能,是她家的開關壞了,跟我們完全沒關係。”對於爲何拒絕提供維修,任先生稱:“李女士已欠了三年物業費,我們有權拒絕維修,什麼時候她把錢交齊了,我們立刻派人去修。”隨後任先生給記者展示了一張欠費說明,上面寫明李女士所欠的物業費,“除去年交的2300多塊,她還欠三年的物業費。我們之所以不讓她找來的電工進去,是因爲設備間不止她一家的電閘,萬一損壞了其他用戶的設備,我們可負不起責任。”
李女士則否認自己拖欠物業費,“除了去年的收據,之前的繳費憑證我早扔了。我自己還掏了不少錢改善小區環境,怎麼可能欠物業費?他們非要說我拖欠,可以起訴我啊。”
晚些時候,記者跟隨李女士再次來到物業。李女士按要求提供了施工人員的電工本,後物業還是要求籤署一份《承諾書》,才讓維修人員進入設備間。由於《承諾書》上面寫着“因爲我拖欠三年物業費,才自己找人維修”,李女士拒絕簽字,物業人員隨即撤離。
-律師說法
物業不得因糾紛拒絕提供服務
針對這起糾紛,北京李建成律師事務所張雪東律師表示,業主是否欠費,都不影響物業保障業主基本生活的義務。有關欠費的糾紛,雙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調解。但物業方面不能以欠費爲藉口拒絕提供基本服務,侵犯業主的基本生活權利。張律師稱,物業公司應該積極配合業主儘快通電。
記者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