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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智囊團
文/記者陳明
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時遇到難題或對當下樓市現象有何不解,歡迎來信諮詢,我們將請專家爲你一一解答。
讀者李小姐:我父親在世時立了遺囑,將其名下一套房屋贈予我。2010年父親去世,母親和我辦理了繼承和贈予的公證,隨後這套房子被拆遷。今年春天,拆遷後所得的兩套置換房的產權都在我名下。之前的2013年,我結婚,丈夫知道這兩套房子的情況,但我倆當時沒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如今,我與丈夫感情破裂,正面臨着離婚。請問,我名下的這兩套房產,丈夫有沒有資格分割?
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玲:李小姐名下的兩套房產均爲其父親贈予的資產,贈予時間是在其婚前發生的。儘管拆遷後所得的置換房確權是發生在她結婚後,但這並不影響房子爲其婚前財產的事實。
因此,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李小姐的丈夫無權分割這兩套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