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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規劃國土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就日前公佈的《關於促進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應的暫行規定》、《深圳市機構養老設施用地供應暫行辦法》兩個辦法進行解讀,表示“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原農村集體土地入市建安居房和養老設施”,這意味着深圳在探索“農地”入市的過程中,首度將可入市“農地”用途拓展至民生領域。目前,這兩個辦法正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將來頒佈實施後有望成爲新一輪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突破性文件。
去年1月份,市政府以1號文形式出臺“1+6”文件,提出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符合規劃的工業用地,可進入全市統一土地市場。12月20日,深圳鳳凰社區一塊工業用地成功上市交易,成爲首例上市的“農地”,也是2012年5月深圳啓動新一輪“土改”以來的破冰之作。
市規劃國土委有關負責人介紹,“1+6”文件規定的僅是符合規劃的原農村集體工業用地,也就是說,可入市“農地”僅限於產業用途,並未提到入市後可用作其它用途;此次兩個文件的突破之處就是:入市“農地”可用於建設養老設施、安居性商品房,首次探索入市“農地”在民生領域的可行性,入市“農地”的使用範圍得以拓寬,以此更好地盤活原農村集體土地。
記者注意到,兩個文件都對兩種用途的“農地”入市交易收益分配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根據《關於促進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應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原農村集體繼受單位將未完善徵(轉)地補償手續的用地,用於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原農村集體繼受單位提出申請後,通過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以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土地使用權,所得收益有兩種分配方式可選擇:一種是“6∶4”,6成納入市國土基金,4成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另一種方式是,9成納入市國土基金,1成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外加不超過總建築面積10%的配套商業用房。
在《深圳市機構養老設施用地供應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也提到了鼓勵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自行舉辦機構養老設施的具體做法,尚未完善徵(轉)地補償手續且規劃爲機構養老設施的用地,可以採取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土地使用權,所得收益的50%納入市國土基金,5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記者徐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