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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實習記者孫樂琪)今天,熱鬧了好些天的天寧寺違法建設工地迎來了寧靜的早晨。昨天,北京市文物局監察執法隊來到正在施工的天寧寺,只見寺塔北側兩座三四層小樓已拔地而起,規模達2200平方米,在文保範圍內,如此大規模的違法建築,令人驚訝。
記者昨天在現場看到,天寧寺塔北側搭建着腳手架,在寺塔下方文物保護護欄內,距塔體近在咫尺堆放着許多木材、水泥、管道等建築材料。歷經了900多年風雨的天寧寺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今年7月中旬,有市民舉報天寧寺在文物保護範圍內進行違法建設。據瞭解,違建處原爲一排平房,是歷史遺留的非文物建築,前一段時間,管理使用單位未經審批擅自進行違法建設,將原有的平房搭建成三層和四層的建築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等有關條款規定。
市文物局介紹,執法人員曾在7月24日和30日分別向北京佛協制發了停止侵害通知和停工通知,但經三次探訪發現施工仍在繼續。昨天上午,市紀委監察局駐市文物局紀檢組監察處也到天寧寺督查違法建設調查處理進展情況,這是紀檢部門首次直接進入文物執法行動中。
天寧寺方丈法恩介紹,此處非法建築由信衆集資籌建,經三四年集資共籌得捐贈近1000萬元,由本寺廟務委員會管理。法恩解釋:“天寧寺2007年恢復爲宗教活動場所,涉及人員食宿等具體問題。雖然政府於2004年撥款250餘萬元修繕文物,但僧侶、人員住宿的問題仍亟待解決。違章建築所在地原先搭建的臨時住房安全條件非常薄弱,甚至發生過人員觸電的事件。”同時,由於文物保護的需求,原有廟宇不能安裝空調、暖氣,進行宗教活動的條件非常有限。本次修建的建築,中間爲進行參拜的高大磚造佛像,兩側爲供人員居住的宿舍。
對此趙建明迴應,現行文物法規定,在文物保護範圍內修建的建築,如不經審批,均屬違法行爲,這是文物保護執法的重要依據。“如都可以不經審批私自行動,那麼全市3480處不可移動文物點都各行己事,文物保護如何實現?天寧寺的情況,如上報審批,在原有建築的基礎上修繕、維修,完全可以做到文物保護與人員安全的‘雙贏’。”
西城區文物執法隊孫隊長說道,天寧寺接下來將根據相關程序進行處理,“依據文物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處理違法建築第一步是責令改正,可能會責令天寧寺拆除現有違法建築;經覈查,如情節嚴重,不排除處以5萬至55萬元罰款的可能。” J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