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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遼寧本溪一個名叫“佳兆業·水岸新都”的樓盤,開發商以“員工內部價”打折銷售,結果招致老業主圍堵,要求返還差價或退房。
類似事件早已不是新聞。此前,杭州、廣州、常州等地,也都發生過樓盤降價導致的打砸事件。目前,房地產市場已經進入到深度調整階段,部分城市房價下降格局已經形成。在這樣的背景下,“房鬧”現象想必不會減少。
“房鬧”或有合理訴求,但大多屬缺乏法律根據的“鬧”。如果購房時,開發商白紙黑字承諾過降價返差或回收房屋,那麼購房者完全可通過法律渠道維權。如果沒有約定,鬧也鬧不出生產力(開發商“服軟”給三瓜兩棗的,另當別論)。
但這樣的約定往往不存在,購房者也少有底氣向開發商提出這樣的要求。否則,按照這些人的邏輯,房價漲了,購房者是不是也要和開發商分享收益?所以,“房鬧”者的理由往往是情感層面的,缺乏法律保護。
房子有兩大基本屬性——消費品屬性和投資品屬性。對於只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而言,房價漲了不可能出售套現,跌了也不至於過度傷悲。而把房子當作投資品的購房者,房子事關保值增值,價格變化直接關聯賬戶餘額。
事實上,房子的投資成本,除了從開發商手裏轉嫁過來的土地出讓成本、建安成本、公關成本,以及自己繳納的稅費,還有一項就是風險成本——高風險帶來高收益。
樓市作爲超發貨幣的“蓄水池”,過往調控都是越調越漲。在這個不斷漲價的樓市中,地方政府、開發商、銀行和購房者,都獲得了巨大利好,也慣出了房價“只漲不降”的慣性思維。
如今樓市面臨拐點,風險成本需要償還。購房者抵禦風險的能力,無疑是最脆弱的。尤其是那些通過借貸甚至傾家蕩產砸向樓市的購房者,一旦房價跌破其盈虧臨界值,極易引發對立情緒。這種情形之下,一不小心,樓市風險成本就會記到維穩賬本上。
避免“房鬧”,開發商要規範銷售手段,公開透明樓盤信息,否則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一定不要低估房鬧者的想象力和“破壞力”。另外,購房者在購房前要認真審閱購房合同。很多購房者,到目前爲止,或許都沒有完整地看完購房合同(當然,看完也不一定能看懂)。必要的權益補充條款,一定要用契約形式固定。
杜絕“一降就鬧”頻發,政府還需要調控“房價只漲不降”慣性思維,加大樓市風險提示力度,讓“樓市有風險,投資須謹慎”成爲投資者敬畏市場法則的內心聲音。黃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