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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一名男子爲向再婚妻子表忠誠,寫了一紙協議:婚前房產婚後爲夫妻共有、若十年內任何一方有過錯都將放棄所有房產。萬萬沒想到,結婚兩年後,女方在屢遭家庭暴力情況下向法院提出了離婚,並要求按忠誠協議約定判房產全部歸其所有。
再婚男子籤忠誠協議
瀋陽沈北新區的吳德利曾有過一段不幸福的婚姻。經他人介紹,吳德利認識同樣有過離婚史的秦虹。交往中,吳德利認爲自己找到了真愛,全身心地付出贏得了秦虹的芳心。
對於這份來之不易的幸福,二人都心有餘悸,害怕離婚的歷史會重演。爲了表明心意,吳德利與秦虹簽下了一份忠誠協議。雙方約定,吳德利婚前貸款購買的一處住房爲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十年內男女任何一方有過錯,將放棄房產,但不包括男方先墊付的首付款7萬元,此首付款不通按本房價同等增值。
遭家暴再婚妻提離婚
忠誠協議簽完後,吳德利與秦虹於2011年3月登記結婚了。結婚後,二人都對婚後生活充滿了期望。現實是殘酷的,婚後生活並不像兩人想的那般圓滿。因爲生活習慣、方式不同,雙方對同一事物的理解也產生了不同。
因此,二人常常爲生活中的一點瑣事發生矛盾,甚至出現了家庭暴力。因爲婚姻來之不易,秦虹一忍再忍。直到2013年初,秦虹再次遭到吳德利的家庭暴力後向沈北新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要求按夫妻忠誠協議分割財產,判令房產歸她一人所有。
房產判歸再婚妻所有
對此,吳德利雖然同意離婚,但對於分割房產卻堅決不同意。吳德利表示認爲房屋是他婚前個人財產。當初同意籤協議,一方面是想雙方能過一生,另一方面也是受秦虹逼迫的。當初籤忠誠協議是被秦虹算計了,秦虹最開始就想通過結婚的方式來佔有房產。
沈北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秦虹提出離婚,吳德利也同意離婚,依法准許二人離婚。因雙方共同簽署婚前房屋財產協議一份,在無反證證明該協議無效的情況下,應當認定該協議有效,雙方當事人都應負有履行義務。吳德利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家庭暴力行爲,應認定爲其有過錯,按照協議約定應放棄所有房產,其中不包括男方先墊付的首付款7萬元。最終法院判決房屋歸秦虹所有,秦虹償還剩餘房屋貸款,並給付吳德利房屋首付款7萬元。
瀋陽晚報、瀋陽網主任記者王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