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家住渝北區的陶先生買了新房,賣家卻霸佔着房子不肯搬走,兩家共居讓買主叫苦不迭,最後他只好起訴到法院,賣家卻不找任何理由拒不到庭。近日,渝北區法院對這起案件審理後,判決賣房人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搬離。
陶先生與賣主羅先生夫婦原本是鄰居。去年4月,聽說陶先生想買房,羅先生的兒子恰好準備賣房,買家有心,賣家有意,兩家很快敲定了買賣。
羅先生即將過生,來的客人多,遂與陶先生商量:“房子肯定要賣給你,但是我馬上要過生日,能不能等我辦完生日再搬家?”
遠親不如近鄰,陶家夫婦爽快答應了。
去年6月21日,兩家簽訂合同,還籌備酒席,請來鄰居作爲見證人,約定羅家以9萬元的價格賣房,羅某夫婦暫住至2013年12月30日。
陶家夫婦分3次將9萬元湊足給了羅家,辦完過戶,便等着搬新家。
12月30日如期而至,羅先生一家卻絕口不提搬家的事。礙於朋友關係,陶先生夫婦也沒有多說。
一個月過去了,羅家依然毫無動靜,陶先生便要求羅家搬離,今年1月5日還請律師發律師函,可羅家夫婦不吃這一套。兩家爲此大打出手,甚至鬧到派出所。萬般無奈,陶先生夫婦只好起訴。
羅家夫婦拒不到庭,也不提交書面答辯狀及相關證據。近日,法院進行缺席判決,責令羅家夫婦30日內搬走。
重慶晚報記者唐中明通訊員楊楓汪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