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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財經8月5日消息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買的房子不合心意確實讓人煩心,但是還有更讓消費者惱火的事:上海的何先生通過中介購買了一套二手房,錢都已經付了,就差幾天要交房了,卻出了岔子,這是爲什麼的?中介公司臨時變卦,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先來聽一下何先生的介紹:
何先生:我們是4月15號通過中介它這個一家是住商不動產的,通過牽線搭橋跟那個上家就認識,反正就是跟自家附近的嘛,看重那個一套二手房,這套二手房當時我們的價格談的是對方他談的是多少,因爲一開始我也是不清楚的,我看到這個房子咱們一開始說的是250萬,後來就是談到最後是我是256萬到手了,這個二手房含了一萬塊錢的中介費,因爲這個房屋買賣協議上面寫的有,然後這個過戶的稅費這個是我來承擔,這個是都已經付掉了,具體這個方面怎麼約定是這麼些的,就是乙方就是我買房人,進到手的價格比255萬,本房的佣金爲1萬元整,按1.5萬除以評估的繳納稅費,除了國家規定的稅費無額外的費用產生,那麼付款方式就是4月26號付2萬,然後4月27號8萬,5月31號前付126萬,所以就是7月31號付80萬,這個就是公積金貸款,前面的這一切都已經完成了,就留着一萬塊錢的尾款。
一切進展順利,按約定8月10號就要交房了,中介卻給何先生來了個“突然襲擊”:
何先生:現在就是在8月2號約定是去過戶,8月1號中介告訴我中介費太低,他跟領導溝通不好,這個事情就是不過戶。現在就是中介那個地方上家的房產證、裝牆合同,跟房地產交易的完稅憑證,這個現在都在這個現在都是在中介那個地方。
簽字蓋章的協議難道就可以任意違反嗎?何先生因此對中介公司提出質疑:
何先生:我們說這個上面你們公司已經穿幫了,這個東西代表的是公司,這不僅僅是你的個人行爲,你領導不同意,那麼也不是你們公司內部的事情,既然這個大家一開始就達成協議了,這個就不可能在返回是這麼一個事情。
爲此,何先生還報了警,但是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
何先生:8月1號晚上因爲我們去找他拿這些資料的時候,他不同意,最後就是我們就報了警,然後警方來了,警方說這個東西應你們該付,而且這個合同拿了,他當時也因爲領導不在,他就說他跟他們領導溝通,一直溝通到2號下午就給我來過一個電話,說領導不同意,就這麼一個結果。
根據何先生提供的信息,記者聯繫上這家名爲住商不動產上海恆艦經紀事務所的中介機構,找到了當時爲何先生辦理房屋買賣的龔經理。但這位龔經理在得知給他打電話的是媒體記者之後,冷笑兩聲便掛斷了電話。記者隨後繼續撥打他的電話,就再也沒有人接聽了。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裘葉律師對此解讀。
經濟之聲:消費者通過中介公司買的二手房,錢都已經付了,按照協議應該是付中介費1萬塊錢,但是快要交房的時候,中介就要提高這個費用,也可以看到現在沒有中介的配合你這個房子是沒法順利過戶的,所以你們覺得這個案例當中這個中介公司它違法了嗎?包華。
包華:我想肯定是違約的吧,大家是簽了合同的,簽了合同應該按照合同履行,你簽完合同之後在履行過程中認爲原來的合同中一些付款的條件方面來講的話自己不認同了,要求提高,其實這是一個變更合同的過程。另外一個來講的話,我覺得不管怎麼去變更,不管怎麼去協商,至少不能夠影響到客戶的利益,目前來講由於中介公司的不配合,導致客戶不能夠按時過戶,很有可能導致這單交易就就此失敗了,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是買家還是賣家都會承擔一個巨大的經濟損失,那麼中介公司如果想變更合同的話,可以通過磋商的方式來解決,但是不能夠把一個相應的損失專家給我們的購房人或者是賣家,這都是不恰當的,所以我認爲如果中介公司一意孤行的話,可能後面所有的責任都會由它來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