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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養老設施用地供應暫行辦法”徵求意見
本報訊(記者肖陸軍)昨日,記者從深圳市規土委獲悉,該委起草了《深圳市機構養老設施用地供應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從昨日開始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辦法》要求,在用地方面,屬於市、區財政全額投資的,由市民政部門申請,報市政府批准後,可以採取協議免地價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產權歸政府、引入社會資本舉辦的機構養老設施用地,由市民政部門申請,報市政府批准後,可以採取協議免地價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由市、區民政部門引進社會資本經營;而社會資本舉辦的機構養老設施用地,將面向所有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採取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土地使用權。
《辦法》中還強調,深圳市機構養老設施用地限整體轉讓,建築物不得分割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爲50年。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截止日期爲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