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圳港寶安綜合港區一期工程項目4日啓動,施工現場再次遭到當地和平村村民抵制。
據記者調查及政府通報,事發焦點在西海底外一片有爭議的圍墾地,2005年深圳市對此地進行徵收後作爲發展儲備用地,當地居民在魚鰮地進行養殖作業,並向外海擴建魚塘,投資方取得海域使用權證和開工許可證,而當地養殖戶稱政府因未與其就徵轉土地事宜進行溝通,從2013年底施工起阻攔開工,致使這一深圳市重大項目工程延期至今。
村民阻止至港區無法施工
汽車出了前海,奔馳在沿江高速海面架橋上,每三分鐘,眼前會有一架飛機從眼前劃過,十分鐘不到,汽車又回到陸地架橋上,橋下有一片片水塘,有的已被填滿,規劃中的深圳港寶安綜合港區一期工程就在這裏,佔地86.4公頃。
4日上午10時許,深圳港寶安綜合港區一期工程正式啓動開工。因此處位於填海區,要建設海邊港口,則需20多分鐘前往海邊的路程,政府允許港區建一條城郊出發的直線臨時通道,但通道口已被村民的集裝箱和土石堵住。要開工,就要先拆除堵塞物。
記者瞭解到,公司與居民之間的瓜葛涉及開工區域內的圍墾地。記者採訪當地社區原住村民及和平社區股份公司負責人瞭解到,村民不滿於政府徵地之前未與其進行溝通、補償問題。而當地街道表示,深圳市、區及其街道曾多次就此港口用地爭議問題,開會協商。
深圳港寶安綜合港區一期工程是由鑫科賢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鑫科賢公司)投資開發建設的深圳市重大項目工程,獲得市發改委覈准,吞吐量250萬噸/年。
該公司法律顧問廣東瑞騰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孟英昨日介紹,深圳市政府從2005年開始,對西海堤外圍墾的用於養殖的魚鰮地進行統一徵收成國有儲備用地,但是,原養殖戶在領取政府補償款後,佔用該地至今仍然違規養殖。
陳孟英稱,公司曾投入1.5億元的海域使用費,並於2012年取得一期工程海域使用權證及開工許可證,2013年又取得施工臨時道路建設工程規劃的許可。因當地養殖戶阻撓無法開工近8個月,該公司每月損失達2000萬元。
街道:建議解決爭議再開工
記者獲得的一份福永街道內部材料顯示,港區項目內含有21個魚塘,佔地面積共75.7公頃,其中0.6公頃已轉地,75.1公頃土地未做徵轉,寶安區政府曾給街道來文建議,魚塘在200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前開墾,不能定性爲違法用海行爲。這份文件建議參照“機場T3航站樓”及“大鏟灣碼頭”徵收魚塘辦法或按照“轉地”模式解決魚塘清理問題。而經當地街道城建科走訪,和平社區認爲以上補償標準爲2005年徵收標準,距今有近10年,社區無法接受以上補償標準,建議按土地整備標準執行,同時提出要求10%的土地返還。但因爲福永街道無法劃定補償標準及資金出處,福永街道城建科認爲應該待寶安區政府明確後開展工作。此事由此拖延至今。
4日中午,就寶安綜合港區一期受和平社區羣衆阻撓施工事件,福永街道及公安部門召開協調會議,和平社區、鑫科賢公司及街道公安、城建、綜治、司法等相關部門參加。
福永街道隨後先後給媒體三份不同回覆函。在第三份回覆函中,福永街道表示,寶安綜合港區一期工程主要用地性質爲海域範圍內涉及和平社區有爭議地塊,面積爲54.13公頃,和平社區於1996年開始,斷斷續續近10年時間在該海域進行圍墾,2006年才形成目前狀況,因此2005年城市化轉地時,該圍墾地未轉爲國有土地。而鑫科賢公司稱於2012年9月纔拿到國家海洋局批文。
福永街道建議:1、土地爭議未解決前,工程單位不能開工,以免激化矛盾;2、要求工程單位提供相關開工的批覆文件及依據,如手續合法完善,街道堅決支持該項目建設;3、街道已向上級相關部門彙報情況。(記者/李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