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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非法佔用農村農用地進行違法項目建設,村支書王某、村主任李某因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提起公訴。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當庭判處王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據指控,2005年至2013年間,王某、李某在分別擔任昌平區某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期間,非法佔用本村農用地進行違法項目建設,致使345.5畝農用地土壤耕作層被破壞,種植條件毀壞難以恢復。
庭審時,王某、李某表示認罪。王某和李某辯護人辯稱,二人初衷是爲了本村利益,有自首情節並自願認罪,建議法庭對二人從輕處罰。
昌平法院認爲,王某、李某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王某、李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屬於自首。最終判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罰金25萬元,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