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日報》8月1日報道8月1日起,《遼寧省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暫行規定》正式施行。對備受關注的“住宅內辦公司”,該《暫行規定》有了操作細則。
1月1日起,遼寧省在全國範圍率先推出了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改革內容之一是工商局不再審查住所(經營場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此規定引起了“住宅辦公司是否會擾民”的擔心。對此,《暫行規定》明確:“住宅作爲住所登記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