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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見習記者/詹鵬飛記者/張西陸)廣州的網籤合同、網上備案等房屋新型交易模式有了更嚴格的規範。7月21日,在市政府常務會發佈會上,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對《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通報說明。
宣傳廣告不得含投資回報承諾
在備受網友關注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監管方面,《辦法》還明確,開發企業宣傳或者銷售商品房時使用與預售許可證不一致的名稱,使消費者對所購房屋的用途、性質產生誤解,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應予以規範。《辦法》要求,嚴格按照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的法定樓盤名稱推廣銷售商品房,不得使用虛假或與批准標準名稱不符、不規範的宣傳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此外,發佈會上,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網籤合同有了新規則,預售款劃撥標準、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等方面的新規則也得到了明確。另外,《辦法》創設了新的監管方式,增加約談、公示企業高層和當事人姓名、暫停系統使用資格等處理方式。
明確車位車庫不能預售
近年來,車庫車位因爲供求之間的差距大產生了一些矛盾,爲此《辦法》作了程序性的規定和授權性的規定,明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出租和銷售車位前,要將租售方案和產權情況證明在小區的出入口和公示欄公示30天以上。租售方案和公示情況要經公證部門公證後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此外,《辦法》也再次明確了車位(車庫)不能預售。據悉,《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車位、車庫權屬登記後方能出售,《廣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地下空間建築物不得辦理預售,應當經初始登記確認權屬後方可銷售、出租。
據悉,車位(車庫)租售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預售資金全額入專用賬戶接受監管
爲了保證預售的商品房能夠順利完工,各地都有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制度,廣州目前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採用監管機構、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簽訂協議設立預售款專用賬戶的方式,《辦法》進一步規範專有賬戶的監管,規定了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專用賬戶收存商品房預售款的義務,以及專用賬戶開戶銀行按照協議收存、劃撥資金並更新資金使用情況的義務,以保障預售款能全額進入專用賬戶、全額接受監管。
吳明場表示:“預售資金的監管,首先目的是爲了保障本預售項目工程的完成,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有些企業反映樓宇已經建好了,資金週轉有困難,我們強化了對國土房管部門對資金監管的審覈職能以及撥付的進度,項目完成之後的資金,企業可以按照用途進行分類使用。”據悉,結構沒有封頂、排柵未拆除前,存留的比例是預售款的10%;項目進入內裝修存留的比例爲預售款的5%,最後取得工程驗收合格證或者竣工備案的存留款爲預售款的3%。
在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的監管過程中,《辦法》規定在監控賬戶預售資金足以保證項目建設的情形下,對於超出部分資金可以不再審查資金用途是否用於本項目的建設。“此舉是鼓勵開發企業將資金再次投入房地產開發,增加房屋供應。”吳明場解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