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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楠)北京市政府昨天在首都之窗網站上發出“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2017年底前,全市將完成棚戶區改造15萬戶,四環內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基本完成。
2017年改造15萬棚戶
此次的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包括城市棚戶區項目和國有工礦棚戶區項目。其中,平房區院落修繕項目、危舊房改造項目、城中村邊角地整治項目、新增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項目都被納入到城市棚戶區項目中。
按照意見的總體要求,到2017年底,全市要完成棚戶區改造15萬戶,基本完成四環路以內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任務。
棚戶區徵收禁止強拆
意見提出,要優先安排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對未完成棚戶區改造供地任務的區縣,原則上不予安排商品住房建設用地。
棚戶區改造安置補償包括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由棚戶區內的居民自願選擇,各區縣要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安置補償辦法。徵收補償方案要做到“對象公開、政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資金平衡方案公開”;在徵收中禁止強拆強遷。同時,對少數提出無理要求和不合理訴求的羣衆,依法申請司法部門予以強制執行。
就學、養老、醫療等待遇不變
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規劃條件允許的地區,儘可能實現就地安置。對中心城區因文物保護、規劃條件限制等無法就地安置的,可進行異地安置,異地安置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儘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核心城區安置房源不足的,由市級統籌建設。
異地安置後,原在輸出區享有的子女就學、養老、醫療等待遇不變。
直管公房私自轉租將收回
此外,意見還要求,各區縣政府要明確直管公房管理機構,建立直管公房管理信息庫,加強直管公房使用管理,及時掌握房屋及承租人情況;要加大對直管公房轉租行爲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治理違規轉租行爲,直管公房承租人私自向社會其他人員轉租,且他處另有住房的,無償收回其承租的公有住房;他處無房的,由公房管理單位予以糾正。 J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