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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放開限購的範圍不斷擴大,但多數地方“諱莫如深”,只做不說。
其實,“只做不說”的背後是部分地方政府對樓市下行的焦慮、對“分類調控”的迷茫和對決策風險的擔憂。
自2010年以來,針對房屋供應偏緊、房價過高、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實施旨在抑制投資投機需求的限購政策已四年有餘。當前,在多種因素作用下,市場形勢已發生較大變化。一些供大於求的城市根據對當地經濟形勢和市場情況的判斷,對限購這一階段性政策作出調整,與中央“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調控思路並不相違。
但“放開限購”並不意味着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的政策基調發生了改變,不能就此演繹成“刺激救市”。在已傳出放開限購的城市中,一些城市的土地出讓收入佔財政收入比重高、前期開發量過大導致庫存高企、土地成交降溫明顯,相比其他城市,這些城市樓市下行帶來的刺痛更加明顯,因而急於爲樓市鬆綁。然而,取消限購不是“救命稻草”,交易量的增加還與房價的高低和信貸政策的支持有關,市場不會因此很快發生明顯變化。
一言蔽之,限購退出不用“諱莫如深”,“分類調控”既要考慮當前市場情況又要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中長期制度相銜接,毫釐進退、分寸取捨在於客觀研判地方經濟形勢和市場情況、主動修正完善樓市調控措施,更在於直面市場調整週期和改革陣痛期,真正負起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和經濟平穩運行的責任。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