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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廣州7月21日電(王華黃曉玲)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21日通過《辦法》,全面加強對商品房銷售監管,包括預售款使用、合同網籤、信息發佈、創立信用評價體系等等。
根據當日審議通過的《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政府將對商品房的售前廣告宣傳、銷售時信息公示、預售資金管理都全程加強監管。其中,規定開發商使用專用賬戶收存商品房預售款,以保障預售款全額接受監管;監管部門可根據工程進度決定預售款使用額度及留存比例,以此保障項目完成、降低出現“爛尾樓”風險。
《辦法》還明確,開發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的法定樓盤名稱推廣銷售商品房,不得使用虛假或與批准標準名稱不符、不規範的宣傳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此外,開發商銷售商品房時須明確公示八項詳細內容,包括:許可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明;銷售進度控制表,建築區內車位規劃及租售方式、是否開行樓巴等;價目表;買賣合同及附件;經政府主管部門審定的項目詳細規劃;中介授權委託書等等。
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還特別指出,車庫車位等地下空間建築物不得辦理預售,需經確權登記後纔可銷售、出租。開發商在出租和銷售車位前,要將租售方案和產權情況證明在小區的出入口和公示欄公示30天以上。
據瞭解,廣州將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平臺,提供房屋交易信息發佈、交易合同網籤、交易資金監管等服務,該平臺將與房地產、稅務、銀行等相關係統對接,實現信息共享和管理聯動。通過該平臺形成信用評價制度體系,評價內容涵蓋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的主要環節,並向社會公開和提供查詢服務,從而實現主動監管,營造良性市場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