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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億森房地產有限公司銷售總監、擋光辦主任王曉東及擋光辦工作人員高曉輝利用職務便利,採用限制發放擋光費等手段,分別向申請擋光費賠償的54戶住戶、43戶住戶索賄26萬餘元、21萬餘元。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發佈終審裁定書,認定此二人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悉,遼寧這起罕見的房企高管及職員向住戶索賄案,由檢察機關分別起訴、法院分別審理,在同日作出一、二審判決。其中王曉東爲女性,今年44歲,與36歲的高曉輝均爲主動投案,於2013年6月被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間,王曉東利用職務之便,採用限制發放擋光費等手段,在瀋陽市皇姑區其公司辦公室等處,向申請擋光費賠償的陳某某等54戶住戶索要賄賂共計26萬餘元。贓款後被揮霍。
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間,高曉輝也利用與王曉東相同的手段,向申請擋光費賠償的呂某等43戶住戶索要賄賂共計21萬餘元,贓款揮霍。
法院認爲,王曉東、高曉輝作爲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二人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爲此,終審判處王曉東有期徒刑6年,判處高曉輝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