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報訊(記者/向松陽)爲加快全市“兩違”整治工作進度,確保實現“減存量、零增長”目標,妥善解決村民(被徵地農民)建房遺留問題,珠海於日前出臺關於《“兩違”整治中村民(被徵地農民)建房若干問題的意見》,從根本上解決2012年6月11日“兩違”整治前村民(被徵地農民)建房問題。
該意見適用於橫琴新區以外的各區(功能區),根據意見,2014年12月31日前,各區(功能區)要組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協調有關部門,對本轄區2012年6月11日前已建成但未報建的農村住宅進行登記造冊、上圖,並開展轄區舊村場、留用地的樹樁立界工作,切實摸清村民已建住宅的底數。
意見同時提出,各區(功能區)按本意見辦理建房確權的有效日期到2015年12月31日止,逾期辦理不再享受本意見的政策。而對2012年6月11日後村民(被徵地農民)未經批准擅自建房的,珠海發現一宗、查處一宗。
一戶多宅用地符合相關規劃的可確權
意見提出,對一戶自建多處住宅符合分戶條件的,由家庭成員共同申請分戶,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按“一戶一宅”對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住宅進行確權;對不符合分戶條件的,按“一戶一宅”只對其中一處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住宅進行確權。
在確權時,基底面積超出規定標準的,由該家庭成員共同申請,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可予以確權;建築面積超出規定標準的,對符合標準部分予以確權,超出部分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後,在《房地產權證》附記中予以記載,可作爲臨時建築保留,不予確權登記。
根據規定,對完成上述確權後剩餘的住宅,由鎮(街道)村居建設管理服務機構登記在冊、統一管理,並由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分門別類予以逐步消化處理。
一宅多戶符合條件的可新申請宅基地
對一宅多戶符合分戶條件的,意見提出,可按規定申請宅基地;也可以在一處宅基地上以樓層分戶,具體可由家庭戶協商,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多戶共同使用一處宅基地後,在每戶住宅建築面積不超過400平方米的情況下,按《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見》規定辦理確權。
不過,分戶後共同使用一處宅基地的村民,今後不能申請新的宅基地。
未批先建本村僑民住房面積不超標接受處罰後可確權
意見提出,對村民(被徵地農民)佔用本村土地已建符合“一戶一宅”的住宅,其用地不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但符合建設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原則,由相關部門完善手續,予以確權。
而對世居居民、本村非徵地農民或本村僑民已建成但未辦理報建手續的住宅,意見提出,按“一戶一宅”原則並依法接受處罰後可補辦手續,對建築面積240平方米以內的予以確權。
對漁民、蠔民建房,按規定與農村被徵地農民享受同等待遇辦理;已納入舊村改造(搬遷)的村民(被徵地農民)所建住宅的認定和處理按照相應的舊村改造(搬遷)政策執行;紅旗鎮和平沙鎮華僑農場職工住房危房改造由金灣區政府和高欄港經濟區管委會參照農業職工危房改造方式加快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