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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發現,預計短期內險企難以推出相對成熟的“以房養老”產品
老人難過道德關保險公司難控風險
6月23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宣佈,將從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面向60週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人開展“以房養老”試點。
該政策將成爲衆多養老方案中最爲特殊的一種方式,不過對於這一養老模式的爭論和討論並沒有隨着政策的推行有所緩解。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發現,在中國的特殊國情下,推行“以房養老”還有很多配套政策措施需要完善。
老人
房子不留給孩子說不過去
今年3月份,在明確了以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爲4個試點城市後,保監會在3個月內出臺了更爲細化的以房養老政策指導意見(詳見本報24日
“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而不是留給自己的孩子,這說不過去啊。”剛剛辦理退休手續的李大爺覺得不可思議。在他的身邊,甚至有朋友爲了兒子的結婚大計而不惜搬去老人院居住,將房子留給兒子來娶媳婦辦喜事。讓老人更爲顧慮的是,這一政策的具體執行者不是政府,而是基本上不打交道的“保險公司”,聽起來比房子抵押給銀行更不靠譜。
險企
執行很難,還在研究層面
“這次政府從醞釀到最後出臺政策,速度挺快,但目前還沒有更多細化的東西出臺,公司還在研究層面。”一位險企相關人員告訴記者,從目前公佈的指導意見來看,對保險公司的准入門檻做了一定要求,對銷售過程中也提示了對老人這一特殊人羣的保護,但是真正執行起來難度很大,一旦發生問題,對公司的退出和懲罰機制也沒有相應的規定。比如曾經存在的銷售誤導問題,就是銷售人員爲賺取個人利益而誤導老年人,最後導致大量的“存款變保單”現象。據瞭解,目前只有幸福人壽、合衆人壽等數家公司在試點,其他保險公司對這一新政策的態度並不積極。
除了觀念問題,更爲集中的焦點則是在20年內可以憑手裏的房子拿多少錢。
根據2014年廣州市人保局數據發佈,廣州職工月均養老金調整至3019元。因此,在保證現有的生活水平下,至少在20年內必須維持在3000元左右的購買力。根據記者計算,以每年通脹率爲5%來計算的話,20年後1萬元才相當於現在的購買力,也就是說老人的一套房產,在廣州抵押出去後,保險公司應該至少每月承擔1萬元的養老金。
焦點
房子究竟如何估值才合理
而執行時最核心的問題還是老人的房子究竟如何估值。估高了,保險公司或將承受虧損的風險;估低了,會讓老人感到吃虧,政策難以延續。“最大的風險是我們無法預測房價的走勢。”一位險企的負責人表示,未來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當初爲何以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爲試點,除了考慮一線城市的老人比較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之外,還有就是一線城市的房價相對剛性,預期看漲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在保監會下發的指導意見中,將產品的設計分成兩類,一類是保險公司不參與享有房價增值的收益;一類是可以參與。
此外,保險公司還將存在房屋繼承糾紛、房屋70年產權問題、老年長壽等風險。按照規定,以房養老最通俗的解讀是,老人對房產有居住權,而保險公司對養老金的支付將一直持續到老人去世。另外,保險產品設計本來就是一個大數法則下需要精確的計算,再加上房價的不確定性因素,以及諸多的法律道德風險,設計的面更爲廣泛,要短期內推出相對成熟的產品,難度相當大。
記者程行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