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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中鐵逸都國際業主向大衆網反映,開發商正在交房,但卻沒有拿到《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業主質疑開發商爲拒付延期交房違約金無證交房。律師表示,業主可拒絕收房,並向建委投訴。
業主告訴記者,自己在去年購買了中鐵逸都國際一期商品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爲2014年5月31日。從5月22日起,開發商開始通知業主交房,然而當業主們滿心歡喜的前去收房的時候,卻發現了問題。
“有不少業主已經籤合同交房了,但是開發商並沒有出具《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業主劉女士說,開發商在交房的時候沒有出具驗收證明,而當業主詢問時,開發商卻給出了先後不同的兩種答覆。
“開始時拿出其他證明冒充綜合驗收證明,我們從網上查到根本是兩回事。再去問開發商,回覆說還沒有綜合驗收證明。”業主說,開發商至今沒有拿到《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或《分期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但大部分業主卻莫名其妙被開發商安排收房了。
根據業主提供的錄音,開發商承認現在尚無綜合驗收證明,最快要到7月份才能拿到。“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是5月底,開發商逾期要支付違約金,所以纔會在沒有驗收證明的情況下,匆忙讓業主簽字收房。”有業主質疑,開發商急於交房或因不願支付高額違約金。
27日,記者致電中鐵逸都國際銷售部門,工作人員稱交房事宜歸物業和工程部門負責,銷售對此並不知情。
隨後記者又多次撥打了銷售部提供的物業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
根據相關資料,山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房屋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須將取得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或《分期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作爲房屋交付使用的約定條款。
按照《山東省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辦法》,開發項目經綜合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開發企業交付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凡未經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未取得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的項目,房屋登記部門不予受理,也即意味着無法辦理房產證。
有律師表示,開發商在沒有驗收證明的情況下交房,業主可拒絕收房並向建委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