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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杭州市的立法計劃裏頭,有個正式項目叫《杭州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城市裏頭的建築越來越多,這些建築的能耗,在城市的能源消耗總量裏頭所佔的比重,也越來越大了。這部條例,要讓杭州的建築,多一點“綠”。
前天,杭州市政府舉行常務會議,對這部擬出爐的《條例》進行了審議。裏頭有這麼幾項規定,大家可能會比較關心:
第一,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要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並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也就是說,以後買商品房,合同裏頭會專門介紹這套房子的能源消耗指標等相關信息,告訴你房子的節能指標如何。
第二,有集中生活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築,要優先採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空氣能熱泵熱水系統等可再生能源。此外,新建保障性住房、國家機關辦公建築以及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建,應採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用於採暖、製冷、照明和熱水等。這裏頭說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空氣能等等。
第三,使用空調採暖、製冷的機關辦公建築和其他公建,除有特殊用途以外,室內空調夏季不得低於26℃,冬季不得高於20℃——如果空調溫度不符合要求,相關部門將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最後,《條例》還提出,要實行民用建築能耗限額管理制度,如果超過能耗限額了,杭州要對用能單位徵收超額附加費——具體怎麼徵收,收多少,建設行政主管等部門將另行制定具體辦法。本報記者劉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