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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稱自己借給朋友居住的經濟適用房被朋友戴先生冒名轉讓,劉先生將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住建委”)告上法庭,要求撤銷住建委核發的房屋產權登記證書。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這起行政訴訟案緣於一套位於昌平區天通苑的90多平米房產的過戶問題。房屋的前房主劉先生起訴稱,2001年6月,他買下房子併入住。不久,他借給朋友戴先生居住。去年底,他發現房屋於2009年被過戶至戴先生名下。
劉先生稱,他從未辦理過戶手續,是戴先生冒名辦理了手續。劉先生認爲,住建委作爲房屋產權登記機關,未審查產權人身份信息,即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嚴重損害了他的合法權益,爲此起訴要求撤銷住建委核發的房屋產權登記證書。
市住建委的代理人否認了劉先生的說法。代理人認爲,行政機關作出的核發房產證的行政行爲程序合法,事實清楚,符合法律規定,應予維持。
戴先生的代理人稱,房子是戴先生借用劉先生的購房指標購買的,雙方約定五年之後辦理過戶手續,戴先生爲此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並進行了裝修。在接下來的幾年中一直償還着貸款,並在房屋中居住至2009年。
“都是朋友關係,因此並沒有文字上的約定。”戴先生的代理人說,2009年初,戴先生找到劉先生協商後一同前往住建部門辦理了過戶手續。2010年初,戴先生將房屋出售,並過戶到他人名下,目前戴先生與這套房屋已沒有任何關係。
法院並未當庭宣判。